信访举报

1.受理范围包括:对本校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,以及对本校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;党员、监察对象等提出的申诉;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2.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3.提倡实名举报(请注明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